湖南12条医保措施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指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统筹区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措施免申即享,实施时间为3个月。
支持省内医药企业提质创新,对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省内药品和创新药,优化申报程序,及时挂网。
推进医药集采货款直接结算,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推进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中选产品货款,理顺医药货款结算流程,缩短医药货款结算时间,降低集采药品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措施》明确,将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实现湖南省所有区县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区全部开通5个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助力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
保证参保人待遇不降低
根据《措施》相关精神,全省15个统筹区要做好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确保缓缴期间医保报销水平不降低。
《措施》指出,要稳住医保基金基本盘,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医保待遇清单,不得随意超权限出台制度政策,不得用医保基金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
严把基金出口,严防欺诈骗保、药品耗材价格虚高、过度诊疗,防范基金流失浪费。
《措施》要求,要巩固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对“三重保障”后仍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再救助制度规定,依申请给予救助。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正常运转
《措施》明确,要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效率,及时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资金,推动新平台月结功能及时落地,做到应支尽支,不得因医保基金收支困难、平台功能不完善、疫情等影响群众待遇标准及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在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能方面,《措施》指出,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把“两定”和“特门”准入等相关工作事项下放到长沙市,不重复开展现场评估,做到应放尽放。
《措施》要求,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体现中医创新和临床价值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流程,予以优先审批。
支持“互联网+医疗”创新发展,对于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受理审核,科学确定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元、收费方式等,为跨机构合作开展服务、分配收入提供政策依据。
(文/欧阳振华 周倜)
原文链接:https://www.hunan.gov.cn/hnszf/hnyw/sy/hnyw1/202206/t20220623_26400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