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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版59条

59条“湘版”惠台措施发布 台胞在湘学习工作将更舒心

华声在线

时间:2018-10-20

       华声在线10月19日讯 台资企业参与制造强省行动计划,享有我省企业同等政策;支持在湘台资企业,尤其是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企业做强做大;对来湘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59条“湘版”惠台政策措施,涉及经贸合作、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文化交流、学习生活等五个方面。

在湘学习生活环境将更优

       其中,在学习生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学习生活环境,携手台胞共享幸福湖南。

     《实施意见》明确,常住我省的台湾同胞子女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就读,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鼓励台湾学生到我省高校就读,在招生录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学费、奖学金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台湾学生较集中的高校,设立台湾大学生助学金专门账户,帮助家庭条件困难的台湾学生完成学业。

       我省将设立台湾同胞权益保障、联系服务窗口,开设服务热线及平台,为台湾同胞来湘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在湘居住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享有与我省居民同等就医待遇。

       来湘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来湘就业创业的渠道更畅通

       我省还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来湘就业创业的台胞畅通发展渠道。

     《实施意见》表示,我省将帮助和支持台资企业在湘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这类台资企业同等享有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创新计划补助政策;鼓励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组织参与我省脱贫攻坚、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鼓励有资质的台湾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在我省创办医疗机构。

       来自台湾地区的教师,在聘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学术成果认定等方面享有我省教师同等待遇。

       台湾同胞来湘就业创业,符合我省人才引进条件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我省“百人计划”。在湘台湾同胞可参与我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