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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版59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

来源:中共湖南省委台办、湖南省政府台办

时间:2021-04-02

一、拓宽投资领域,提升湘台经贸合作水平
1.支持台资企业在湘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1:湖南省发改委
申报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可以参与PPP项目投标。同时,省发改委加强以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对招投标活动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积极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电力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特色小镇等领域的民间投资。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机制,召开重点领域引进民间投资推介会,公开发布项目推介清单。鼓励民营资本参股或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鼓励市县与国家、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基金加强对接,积极开展产业投资合作。择优选择一批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PPP)示范。鼓励各地采用委托经营、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转让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
    http://www.hunan.gov.cn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8号省府大院4办公楼
承办人及电话:投资处刘婧
0731-89991006,18570010586
 
承办单位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涉政策及条款:《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办公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一号
承办人及电话:规划与项目办公室刘剑
0731-89879349,13807495376
 
承办单位3:湖南省水利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 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湖南省水利项目建设, 台资企业可依法参与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建设,其中招投标程序遵照《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1)申报条件: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的项目即可申报。
(2)申报程序:①社会资本方遴选。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其中,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及时公告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②PPP合同确认谈判。PPP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谈判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谈判小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③PPP项目合同签订。PPP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期间异议的解释、澄清和回复等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将PPP项目合同报送当地政府审核。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需要设立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正式设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http://www.ndrc.gov.cn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湘水办〔2017〕113号)。
http://www.hunan.gov.cn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防汛大楼
承办人及电话:规计科技处麻林0731-85483990,13667311572,建设处何博文0731-85486100,13507474960
 
承办单位4:湖南省环保厅(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http://zwfw-new.hunan.gov.cn
办公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承办人及电话:0731-85698000
 
2.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湘台资企业,尤其是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企业做强做大。(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发改委
申报条件及程序:集团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集团公司下属二、三级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由集团公司研究通过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集团公司或下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凡涉及国有资产发生重大变更的,须报同级党委批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涉及公共管理事项的,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方案审批时,应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方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省管文化、金融等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由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和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报批程序。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号)第(三)条1、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
http://www.hunan.gov.cn
办公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承办人及电话:改革处陈哲
0731­89991522,17773330085
承办单位2:湖南省国资委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号),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
http://www.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承办人及电话:企业改革处侯庆国
0731-82211735,18711135583
 
承办单位3:湖南省财政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在参与制造强省12大重点产业和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设立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研发机构等方面,在湘台资企业享受本土企业同等政策。主要可申报制造强省等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申报资金的在湘台资企业需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能积极配合工信、财政等部门工作,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体申报程序可参考后附资金申报通知。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关于申报2019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19〕64号)
    http://czt.hunan.gov.cn
    关于申报2019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无偿补助项目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19〕65号)
http://czt.hunan.gov.cn(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同一通道每年均公开发布有关政策文件、申报通知)
办公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承办人及电话:企业处吴琦
0731-85165036,18774974649
 
3.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我省各级政府采购。(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承办人及电话:企业处吴琦
0731-85165036,18774974649
 
4.在湘台资企业与湖南企业享有同等用地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台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台商投资工业项目符合《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用地项目目录》需要用地的,相对人可向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享受《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关优惠政策。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用地项目目录》及《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15号)“一、对于符合《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用地项目目录》的台商投资工业项目用地,各地在确定最高年期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http://zrzyt.hunan.gov.cn
    办公地址: 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承办人及电话: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郭宏
0731-89991191,18674888328
 
5.台资企业可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且符合第4条要求的前提下, 利用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台商投资工业项目的,可以通过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申请手续,自主选择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弹性供应年期并对应年期修正系数减少出让价款;台商企业也可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8〕1号)“对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工业用地出让底价进行年期修正,确定弹性供应工业用地的出让(租赁)底价。对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先租后让土地、租让结合中的出让土地,年期修正系数见附件;对租让结合中的租赁土地,年期修正系数为租赁年期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比值。”
http://www.hunan.gov.cn
办公地址: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承办人及电话: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郭宏
0731-89991191,18674888328
 
6.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优先纳入我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给予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对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台资企业, 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对于纳入五个“100”产业项目的台资项目、以及其他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台资项目,在建设用地报批时,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县优先支持、优先保障,市、县用地计划保障存在缺口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安排。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相关土地供应计划后,台商投资养老、流通、服务、科教、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且需要使用城镇存量土地的,可以向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13号) “三、优化和规范计划管理与指标调配”“1、省预留指标使用范围……(3)统筹保障‘ 五个100’、‘135’示范工程等重大产业项目……”。“(二)科学安排地方指标……地方指标要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五个100’‘135’示范工程等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为涉密指标,我厅13号文件属于依申请公开)《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二):降低用地成本。http://zrzyt.hunan.gov.cn
办公地址: 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承办人及电话: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楚琳0731-89991369,1350847400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郭宏0731-89991191,18674888328
 
7.支持在湘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将其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纳入我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承办单位:湖南省发改委
申报条件及程序:入库项目原则上以境外建设项目为主,有利于提升湖南国际影响力、与周边互联互通水平、贸易便利水平、物流畅通水平的重点境内项目也可入库。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要求的下列项目,应分别对应纳入开工、储备、谋划项目库。(一)在我省重点对接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重大合作项目或投资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产业投资(含海外并购)、经贸产业合作区建设、技术标准海外推广、产业核心技术研发等战略性优先项目;(二)因国家战略需要转移的产业境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要落实并由我省企业承担建设的重点项目;(四)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合作协议中需要落实的重点项目。
试行定期集中填报和实时申报相结合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项目填报通知,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按要求组织企业填报重大项目、更新进展情况,严格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重要的项目,可实时申报。计划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单位、企业性质、建设地点、所属行业、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融资方案、计划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是否涉密不宜公开、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所涉政策条款: 关于印发《湖南“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8号文件)
办公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8号省府大院4办公楼
承办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外资处段娅
0731-89991075
 
8.为台湾地区商品出口欧亚大陆提供过境通关便利,支持台湾地区商品通过中欧班列经我省过境运输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承办单位1:湖南省商务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为了便利我省通关中欧班列出境,省商务厅、海关、铁路等部门与新疆、内蒙古等相应部门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台湾商品与平台公司承运的其他货物同样享受海关、铁路运输通关服务,如需要快捷便利服务可直接与平台公司联系。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湖南省商务厅
承办人及电话: 投资管理处李祥
0731-82287136,15073162109
 
承办单位2:长沙海关
申报条件及程序:按货物通关要求申报。
办公地址: 湘府中路188号长沙海关湘府办公区A216室
承办人及电话: 综合业务处杨柳
0731-84781095,18008456193
 
9.对台湾工业园及园区内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和我省有关扶持资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台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发改委
申报条件及程序:①符合以下两项文件相关规定;②符合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申报的有关规定。
由市州发改委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经专家和部门论证后,报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①关于印发《湖南省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地区〔2018〕733号)http://fgw.hunan.gov.cn
②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改地区〔2018〕708号)http://fgw.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8号省府大院4办公楼
承办人及电话: 地区处李麦收
0731-89991526,18570010097
 
承办单位2: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经济处胡乐平
0731-82219186,13687333336
 
10.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湘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发展民俗民宿、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旅发委)
 
承办单位1:湖南省农委(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向当地农业部门申报,由省级部门审核批准。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湘农办产业〔2019〕16号
办公地址: 开福区教育街66号
承办人及电话: 农业产业发展处刘双娥
13873115969
 
承办单位2:湖南省旅发委(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人及电话: 资源开发处张国兵
0731-85286096,13617318000
 
11.台资农业企业在湘购置农机、申报产业化龙头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农委)
 
承办单位:湖南省农委(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向当地农业部门申报,由省级部门审核批准。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湘农联〔2018〕67号
    http://www.hnnjgzbt.com/
办公地址: 开福区教育街66号
承办人及电话: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张才道
13017389038
 
12.台资林业企业在湘参与油茶、竹木、森林旅游与康养、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建设,可依规申报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等项目,同等享有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林业厅(现:湖南省林业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上报市州林业业主管部门,市州林业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林业局审核确定。
所涉政策文件名(号)条款及链接网址:
①《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印发<湖南省森林康养发展规(2016-2025年)>的通知》(湘林计〔2017〕12号)http://lyj.hunan.gov.cn
②《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创建森林康养试点示范基地的通知》(湘林国〔2016〕5号)
③《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竹木产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林产〔2019〕2号)
http://20.19.1.1/hnlyt8/showinfo.jsp?ID=5587102
④《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4〕9号)
http://20.19.1.1/hnlyt8/showinfo.jsp?ID=5412520
⑤《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http://lyj.hunan.gov.cn
⑥《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油茶千亿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四个千亿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林办产〔2019〕5号)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
承办人及电话: 办公室王成家
0731-85550958,18684852258
 
13.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为在湘台资企业提供中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按相关政策给予代偿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政府金融办(现: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代偿补偿条件
(1)再担保公司申请代偿补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以我省融资担保公司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为服务对象,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及我省产业政策;
③按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和相关业务信息;
④按规定提取和管理使用风险准备金;
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担保项目风险分担比例、代偿补偿条件、风险控制等事项,并加强风险防范;
⑥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
(2)融资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责任分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湖南省依法注册,依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中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经营1年(含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停业转向,加入省再担保体系;
②按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号令)规范经营,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不超范围违规经营,按规定提足风险准备金,对外投资金额、对单个企业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规定比例;
③被担保企业注册和经营地在本省范围,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政策规定,担保债权类型为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在银行融资而提交的担保;
④上年度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专业农业担保公司(农业担保业务占比达70%以上)上年度担保代偿率不超过8%;
⑤省、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80%、县(市、区)级不低于95%。当年新增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额(或担保余额)达到平均净资产的1.5倍以上;
⑥内部管理健全,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对担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反担保措施设置合理、风险可控;
⑦接受省、市(州)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按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省再担保公司报送财务信息及业务信息。
(3)申请代偿补偿的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新增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含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已纳入再担保体系,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不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个人购房或购车等消费提交的融资担保业务,不包括对投资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资产公司等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
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800万元、“三农” 融资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再担保业务;
③单笔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④被担保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没有亲缘、资产、股权等关联关系;
⑤申报代偿项目真实准确,融资担保机构应在扣除客户保证金、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和其他途径已追回的金额、同期已取得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各类融资担保专项补贴资金后,按实际承担的代偿本息申报;
⑥代偿项目须设置合理、风险可控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明显不能覆盖风险的、或反担保措施未落实的、或不积极追偿造成损失的,不给予补偿。
所涉政策条款: 《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7〔25〕号)第六章 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专项资金。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1号
承办人及电话:金融监管一处冯坚
0731-82212545
 
14.支持在湘台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湖南证监局)
 
承办单位1:湖南省政府金融办(现: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①申报条件及程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②申报条件及程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条件及程序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发行上市规则指南板块。
    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
 
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申报条件及程序
 

板块 标准板(E1) 成长板(E2) 展示板
主体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挂牌/展示
条件
 
一、挂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挂牌前12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2.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3.成立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5.对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行为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或承诺解决期限;
二、具有以下禁止性条件之一的,不得挂牌:
1、因参与民间借贷导致持续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2.直接或间接发行、转让股份导致实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有权机构批准的除外)
 
一、挂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合法规范经营,挂牌前12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2.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3.业务明确,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具有以下禁止性条件之一的,不得挂牌:
1.因参与民间借贷导致正常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2.直接或间接发行、转让股份导致实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有权机构批准的除外)
 
一、展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合法规范经营,展示前12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2.业务基本明确,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二、具有以下禁止性条件之一的,不得展示:
1.因参与民间借贷导致正常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2.直接或间接发行、转让股份导致实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有权机构批准的除外)
 
审核
方式
完备性审核
(三级:预审、复审、专审)
完备性审核
(二级:预审、复审)
形式审核
股交所收费 10万元/家; 总股本≤1000万元的,6万元/家;
总股本>1000万元的,8万元/家。
5000元/家
服务
年费
总股本的万分之五,不超过2万元 总股本的万分之三,不超过1万元  
专业服务机构市场指导价 50万元左右 25万元左右  
首次信披要求 挂牌交易说明书、公司章程、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 挂牌交易说明书、公司章程、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 展示说明书、自主选择披露。
持续
督导
推荐商不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督导期 推荐商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督导期  
挂牌/展示
流程
企业签约—专业机构尽职调查—股份制改造—申报材料—审核—省金融监管局和证监局备案—挂牌 企业签约—尽职调查或企业自荐—申报材料—审核—省金融监管局备案—展示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http://www.sse.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http://www.szse.cn
新三板官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http://www.neeq.com.cn/
湖南股权交易所官网:
http://www.hunanotc.com/
办公地址: 芙蓉区五一大道351号
承办人及电话: 资本市场处刘飞裔
0731-82212181
 
承办单位2:湖南证监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符合上市首发条件:①意向申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湖南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验收合格后,提交证监会审核;②意向科创板,在湖南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出具无异议函后,提交上交所问询,证监会注册。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证监会〔第32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http://www.csrc.gov.cn
证监会〔第61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csrc.gov.cn
证监会〔第153号令〕《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http://www.csrc.gov.cn
办公地址: 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1楼
承办人及电话: 会计监管处申淇慧
    0731-82180196,18575508562
 
15.支持台湾金融机构按规定申请在湘设立总部和机构。在湘新设立的台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予以一次性开办费奖励。支持在湘台资银行在获得许可和授权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业务、债券承销、衍生品交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
 
承办单位1:湖南省政府金融办(现: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详见《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所涉政策条款: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金2017〔25〕号)
办公地址: 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6办公楼
承办人及电话: 银行处周大朝
0731-82214055,18273490166
 
承办单位2:湖南银监局(现:湖南银保监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①开办人民币业务:《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一节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点;②开办债券承销业务:《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五节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点;③开办衍生品交易业务:《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节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点。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18年第3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6号)
http://www.cbrc.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五一大道848号
承办人及电话: 外资机构监管处王珂
0731-82830416
 
16.鼓励台资银行与湖南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为我省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在湘台湾同胞、中小微台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为符合资质的在湘台资企业提供收单服务及电子支付服务。(责任单位: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承办单位1:湖南银监局(现:湖南银保监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不涉及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4号)
http://www.cbrc.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五一大道848号
承办人及电话: 外资机构监管处王珂
0731-82830416,13677360836
 
17.支持台湾征信机构按规定在湘开展业务,为两岸企业提供征信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承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申报条件及程序: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所涉政策条款:《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办公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2号
承办人及电话:征信管理处王玥
0731-84301326,18182126280
 
二、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18.台资企业参与制造强省行动计划,享有我省企业同等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制造强省12大重点产业和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支持台商来湘投资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对在湘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符合政策规定的,择优给予财政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1:湖南省经信委(现:湖南省工信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承办人及电话: 产业合作交流处肖拥军
0731-88955425,17766908888
 
承办单位2:湖南省科技厅
    所涉政策条款: 政策正在制定中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
承办人及电话: 法规处刘恋
0731-88988813,18817170506
 
承办单位3:湖南省财政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在参与制造强省12大重点产业和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设立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研发机构等方面,在湘台资企业享受本土企业同等政策。主要可申报制造强省等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申报资金的在湘台资企业需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能积极配合工信、财政等部门工作,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体申报程序可参考后附资金申报通知。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关于申报2019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19〕64号)。http://czt.hunan.gov.cn
关于申报2019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无偿补助项目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19〕65号)http://czt.hunan.gov.cn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同一通道每年均公开发布有关政策文件、申报通知)
办公地址: 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承办人及电话: 企业处吴琦
0731-85165036,18774974649
 
19.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湘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享有同等政策。受聘于在湘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申报,享有我省科研人员同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科技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参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下的有关项目申报通知。进入湖南省科技厅官网,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相关申报操作。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关于印发<2019-2021年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科计〔2019〕11号)http://kjt.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
承办人及电话: 规财处杨明月
0731-88988756,18817170600
 
20.鼓励引进台湾地区的人才创新团队,在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给予顶尖人才创新团队最高1亿元、杰出人才创新团队最高3000万元支持,用于科技攻关和科研平台建设。对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建设实验室和生产线,按项目总支出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为创新人才分档提供科研经费、补贴、奖励等支持,对顶尖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最高300万元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承办单位1:湖南省委组织部
    所涉政策条款: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
办公地址: 省委4办南402
承办人及电话: 人才工作办公室罗黄海
0731-82689273,13607430031
 
承办单位2:湖南省经信委(现:湖南省工信厅)
办公地址: 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承办人及电话: 产业合作交流处肖拥军
0731-88955425
 
承办单位3:湖南省科技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参照《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中人才引进-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在线申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kjt.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
承办人及电话: 科技创新人才办刘坚
0731-88988846
 
21.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湘转化,可参照执行我省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在投资额的10%以内择优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下企业计划投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重大技改项目,按规定和程序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符合《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方向、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承办单位1:湖南省委组织部
所涉政策条款: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
办公地址: 省委4办南402
承办人及电话: 人才工作办公室罗黄海
0731—82689273,13607430031
 
承办单位2:湖南省经信委(现:湖南省工信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承办人及电话: 产业合作交流处肖拥军
0731-88955425,17766908888
 
承办单位3:湖南省科技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参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下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申报通知。进入湖南省科技厅官网,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相关申报操作。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关于印发<2019-2021年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科计〔2019〕11号)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
http://kjt.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
承办人及电话: 高新处李杰敏
0731-88988745,18817170803
 
承办单位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1)支持对象:湖南省辖区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及个人,省内台胞、台商、台生享受同等待遇。(2)支持范围:①资助项目:对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授权、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获批、国外专利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湖南专利奖等进行资助,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进行补贴。②战略实施项目: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导航预警、知识产权维权;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知识产权中心建设;平台信息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学校试点、软课题研究、高端服务机构及人才培育等项目进行经费支持。(3)程序:①每年10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明确年度项目支持范围及具体申报条件。②中央在湘、省属单位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市州、县市区项目由当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向省局推荐申报。③省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其中战略实施项目需交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根据审查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http://ipo.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承办人及电话: 知识产权运用处文家华
0731-85693350,15111291288
 
22.符合条件的在湘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设在我省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承办单位1:湖南省科技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高新技术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http://www.most.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
承办人及电话: 高新处王红
0731-88988819,18817170801
 
承办单位2:湖南省税务局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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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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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程序参考: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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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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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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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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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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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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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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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条件、范围、归集要求等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http://hunan.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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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http://hunan.chinatax.gov.cn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http://hunan.chinatax.gov.cn
设在湖南省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该政策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现已到期。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向国务院报送延续该政策的申请,但尚未得到批准。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
承办人及电话: 国际税收管理处陶九虎0731-85522671,13975874239
 
三、提高服务质量,畅通就业创业发展渠道
23.帮助和支持台资企业在湘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同等享有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创新计划补助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1:湖南省科技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http://www.chinatorch.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
承办人及电话: 高新处李杰敏
0731-88988745,18817170803
 
承办单位2:湖南省经信委(现:湖南省工信厅)
办公地址: 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承办人及电话: 产业合作交流处肖拥军0731-88955425,17766908888
 
24.支持台湾同胞在湘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旅发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
 
承办单位1: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依据《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各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考生个人自主选择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向各级鉴定中心提出申请,考试由各级鉴定中心组织实施。(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台胞可凭台胞证或大陆居住证参考部分执业资格考试(少数省内组织的考试如二级建造师由于报名资格受地域限制,无法报名参考)。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4〕22号)。                                    
国家职业标准查询网址:
http://www.osta.org.cn
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ea.com
办公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9楼省鉴定中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省人才大楼3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承办人及电话:
省鉴定中心受理部徐凝
0731-84900485,13507460168;
省鉴定中心考务部田莉
0731-84900469,13973106199;
省鉴定中心质量部孙悦轩
0731-84900478,13517470938;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部张维唯
0731-85063789,18684775666
 
承办单位2: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职成处何丹
0731-84714936,18390877388
 
承办单位3:湖南省旅发委(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科技教育处黄俊晶
0731-85286110,13874998094
 
承办单位4: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条件
(1)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建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外省来湘参与项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初级报考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②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③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中级报考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③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④土建类专业大学中专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二)高级职称考试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的要求,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面试环节。为切实减轻参评人员负担,简化评审程序,2018年度取消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考试,对参评人员专业知识的考核,将结合评审工作一并进行。(此为2018年考试文件内容,2019年文件尚未下发)。
所涉政策条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8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考试要求以2019年考试文件为准)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承办人及电话: 人事教育处张建明0731-88950090,15874890788
 
承办单位5:湖南省安监局(现: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十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第十一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考试程序详见《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3)《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safety.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马王堆南路80号
承办人及电话: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注册初审),长沙市新军路3号,何小明
0731-84595449,15111327518
 
25.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我省“百人计划”。台湾同胞来湘就业创业,符合我省人才引进条件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台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委组织部
申报条件及程序: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芙蓉人才行动计划落实落地的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湘组发﹝2018﹞9号)
办公地址:省委4办南402
承办人及电话: 人才工作办公室罗黄海:
0731-82689273, 13607430031
 
承办单位2: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人事处、教师处何丹
0731-84714936,18390877388
 
承办单位3: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人事处高睿
0731-82219403,13873115422
 
26.在湘台湾同胞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基金项目。鼓励在湘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文化艺术基金等省级基金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社科联)
 
承办单位1:湖南省委宣传部
申报条件及程序: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请国家以及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所涉政策条款: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社科工作领字〔2019〕1号)第2条,省里文件正在拟定中。
办公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2办
承办人及电话: 社科规划办曾明
0731-82216244,13974951023
 
承办单位2:湖南省文化厅(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科技教育处黄俊晶
0731-85286110,13874998094
 
27.在湘台湾同胞可参评中华慈善奖、金鹰奖等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评奖项目;可参与我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湖南省技术能手、湖湘青年英才等评选。(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
 
承办单位1:湖南省总工会
申报条件及程序:符合推荐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由各基层工会层层推荐申报
办公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民主东街11号
承办人及电话: 劳动和经济服务部罗华
0731-84320016
 
承办单位2:湖南省妇联
    申报条件及程序:湖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湖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开展,湖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所涉政策条款:《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湖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七办公楼
承办人及电话:组织联络部
0731-82217197
 
28.在湘台湾同胞可以申报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创新团队奖)、湖南省专利奖、湖南省“五个一工程”奖、湖南文学艺术奖等奖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社科联)
 
承办单位1:湖南省委宣传部
申报条件及程序:湖南省“五个一工程”奖、湖南文学艺术奖评选通知下发后,符合条件的作品可以向各市州委宣传部及省直宣传系统各有关单位申报。
办公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2办
承办人及电话:文艺处吴良琴
0731-82217342,13548783441
 
承办单位2:湖南省科技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在湘个人、组织或者与在湘个人、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个人或组织。具体要求见《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每年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发布省科技奖年度文件后,提名单位、专家根据提名规则和程序,征得被提名对象的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统一格式的提名书进行提名。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16至19条
http://kjt.hunan.gov.cn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湘科技〔2019〕5号)第6条
http://kjt.hunan.gov.cn
办公地址: 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省科技厅509室
承办人及电话:奖励办赵琦
0731-88988742,18817171508
 
承办单位3:湖南省文化厅(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科技教育处黄俊晶
0731-85286110,13874998094
 
承办单位4:湖南省社科联
申报条件及程序:在湖南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台湾研究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2020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报时间:2019年10月)
办公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浏河村巷37号
承办人及电话:科研组织处
0731-89716072
 
29.支持在湘工作的台湾同胞参与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专家评选。支持在湘台资企业和在湘定居的台湾同胞加入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
 
承办单位1:湖南省民政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在湘台企、台湾同胞均可直接向社团组织提出申请成为会员,经社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加入,不需向民政部门申请同意批准。
在湘台企如想成立登记台企相关社团组织,需具备下列条件:(省、市、县三级均可登记)
(1)台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2)有50个以上的发起会员,其中单位会员不得少于30个;
(3)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4)有适应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http://www.chinanpo.gov.cn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chinanpo.gov.cn
办公地址:长沙市东风路276号
承办人及电话: 社会组织管理局李魅荻
0731-84502223,13337214806
 
30.鼓励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组织参与我省脱贫攻坚、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台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民族教育处何丹
0731-84714936,18390877388
 
承办单位2:湖南省扶贫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路湖南省政府机关二院八办公楼
承办人及电话:社会扶贫处张鹏
0731-82212487,15116391599
 
承办单位3: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人事处熊天舒
0731-82219403,15243698101
 
   31.鼓励有资质的台湾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在我省创办医疗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承办单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申报条件及程序: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投资不到位;(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http://zwfw-new.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湘雅路30号
承办人及电话: 医政医管处赵卫华
0731-84822035,13707317328
 
32.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按有关规定在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和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与大陆医师同等享有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政策。(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承办单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申报条件及程序:(1)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按照《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大陆医师资格。该《办法》明确了台湾医师认定大陆医师资格的条件、程序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2)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按照《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的相关规定,在大陆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我省台湾医师来大陆短期行医的注册主管部门为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2号)第3、4、5、6条。
http://www.nhc.gov.cn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第5、6、7、8、9条。http://www.nhc.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湘雅路30号
承办人及电话: 医政医管处欧阳煜
0731-84822240,13786342685
 
33.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湘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法律法规考试,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
 
承办单位:湖南证监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
条件:(1)具有台湾合法身份证;(2)持有台湾证券证照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证照;(3)通过大陆证券法律法规考试;(4)符合大陆相应执业证书申请条件;(5)与大陆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或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6)在台湾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大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条件:(1)具有台湾合法身份证;(2)具备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等资格;(3)通过大陆《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4)与大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5)在台湾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大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经任职机构审核后提交协会。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中国券业协会《关于台湾证券从业人员在大陆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和申请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sac.net.cn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amac.org.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1楼
承办人及电话:机构一处贾姗
0731-82180651
 
34.鼓励台湾教师到我省高校任教,按规定为其办理台港澳人员工作许可。来自台湾地区的教师,在聘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学术成果认定等方面享有我省教师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1: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由台湾同胞所在学校按我省相关教师系列(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职称申报程序为其申报,在职称评审方面可享受我省教师同等待遇。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第12条:来湘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评职称。http://rst.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综合楼8楼
承办人及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游江
0731-84900075,13007493099
 
承办单位2: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人事处、教师处何丹0731-84714936,18390877388
 
35.推进招聘网站系统升级,支持台湾同胞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注册登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湖南人才网支持台湾同胞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线注册登陆。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湖南人才网http://www.hnrcsc.com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4楼
承办人及电话: 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曹熙
0731-85063767,15874991816
 
36.支持台湾青年自主应聘或受雇到我省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就业,与大陆同类人员同等享有公平竞争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台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人事处何丹
0731-84714936,18390877388
 
承办单位2:湖南省文化厅(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所涉政策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第12条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公共服务处杨会键
0731-85286064,15616669088
 
承办单位3: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交流合作处李海生
0731-82218403,13755122275
 
四、深化交流合作,促进湘台文化融合发展
37.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台湾民间文物单位参与我省文物研究与传承重点发展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台资企业和专业机构申报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台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文化厅(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1)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专业机构可申请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设计、施工、监理),申请条件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2)台湾居民可参加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中国古遗址保护协会“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15至18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17至20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16至19条,http://www.gov.cn
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细则:“二、报名条件”
http://www.icomoschina.org.cn
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153号
承办人及电话: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方跃
15388053158
 
承办单位2: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宣传文化处滕海军
0731-82218047,15573198588
 
38.鼓励支持台湾文化企业进驻中国(长沙)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1:湖南省委宣传部
申报条件及程序:有意向的入驻企业可以联系马栏山视频文创园管委会咨询对接,联系人:招商合作局吴开杰;联系电话:0731-84459829,15116334590。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可以享受“四奖二补三支持”系列优惠政策。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7〕80号):“九、鼓励引进国内外视频文创领军型企业、相关领域的总部基地、知名研发机构和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3号)
http://www.changsha.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2办
承办人及电话: 文化改革发展办汤娟
0731-82689107,13786103618
 
承办单位2:湖南省发改委
申报条件及程序:前期,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从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调剂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重大服务业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入园台资企业可按申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申报条件:(1)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贫困地区项目总投资额可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不超过30%);(2)项目单位为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3)建设资金到位率达50%以上,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4)2019年底前能开工;(5)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创新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4%以上;(6)同一项目(含主要建设内容高度雷同的项目、从某一已支持项目中分拆的子项目,以及虽有不同的核准备案文件,但“两个”项目属于同一业主单位且主要建设内容存在重叠等情况),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安排项目未竣工验收(国家对验收时间另有要求除外),或验收不合格的,该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fgw.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5楼
承办人及电话: 长沙市发改委汤素花
0731­88665545
 
39.推荐湘台文化交流项目申请纳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我省举办、承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对在湘举办的涉台营业性演出,做好审批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台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文化厅(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处龙景斌0731-85286101;13549672299
 
承办单位2: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 宣传文化处滕海军
0731-82218047,15573198588
 
40.支持台湾文化科研机构、团体和我省有关机构合作开展湖湘文化、中医药文化、炎帝神农文化、芷江和平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研究。(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台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文化厅(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处龙景斌0731-85286101,13549672299
承办单位2: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科研处何丹
0731-84714936,18390877388
 
承办单位3: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 宣传文化处滕海军
0731-82218047,15573198588
 
41.鼓励台湾教育文化科研机构与我省高校智库、社科基地等机构合作,开展学术交流,申报项目经费具有同等资格。(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台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文化厅(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科技教育处黄俊晶
0731-85286110,13874998094
 
承办单位2: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科研处何丹
0731-84714936,18390877388
 
承办单位3: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交流合作处李海生
0731-82218403,13755132275
 
42.深化湘台媒体交流,支持在节目制作、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开展合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台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承办单位1:湖南省委宣传部
  办公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2办
承办人及电话: 对外推广处王一凡
0731-82219356,18684643771
 
承办单位2: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宣传文化处康衡
0731-82218047,13575283068
 
承办单位3: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现: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办公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
承办人及电话: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秦朗
0731-84801015,18774975231
 
43.台湾同胞参与我省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支持我省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承办单位1:湖南省委宣传部
申报条件及程序:(1)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中方制片单位(含在境内批准注册的中外合资电影制片公司);(2)中外合作双方均不在因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而停止摄制电影片的处罚期内。
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中方制片单位的摄制立项申请;
(2)不少于一千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以及电影文学剧本(规范汉字)一式三份;
(3)编剧同意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及编剧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改编自其他作品的电影剧本(梗概)需要有原作者的授权书。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需出具其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书;
(4)中外合作各方的公司情况,包括:中外合作各方的公司简介、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中方第一出品单位提供的影片项目负责人委托书、中方第一出品人参与制作的两部以上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5)中外合作各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应注明摄制形式,合作各方投资比例、中外主创人员比例、后期制作地点、是否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等)。
(6)影片主创人员名单及简介。
根据规定,中国电影集团进出口公司负责境外电影的引进。中国电影集团发行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负责境外电影在全国的发行。我省电影发行机构没有引进和发行境外电影的职责。
所涉政策条款:根据《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1号)第二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电影制片者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即台湾人士参与大陆电影拍摄属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第七条规定:国家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实行许可制度。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得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摄制电影片。未经批准,境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独立摄制电影片。第十三条规定:联合摄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应当报广电总局批准,且外方主要演员的比例不得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办公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2办215房
承办人及电话:电影处梁蓉
0731-82219580,13907482597
 
办单位2: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现: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①聘用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由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②引进境外影视剧,应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总体规划。③引进境外影视剧,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具体要求请见《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总局第42号令)第十五条。
所涉政策条款: ①《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广发外字〔1999〕269号)
②《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广发外字〔1999〕518号)
 ③《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99号)
④《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第三十九条
⑤《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总局第42号令)
办公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
承办人及电话: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秦朗
0731-84801015,18774975231
 
44.支持湘台两地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放宽限制。协助湘台两地合拍电影、电视剧的相关手续办理,并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承办单位1:湖南省委宣传部
申报条件及程序:同43条
所涉政策条款:同43条
办公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2办215房
承办人及电话: 电影处梁蓉
0731-82219580,13907482597
 
办单位2: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现: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①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中方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动画片立项,中方机构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②中方机构应对联合制作的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向总局申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③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
④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共同确定;
⑤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应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参与全程摄制;
⑥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国内外版权归中方及外方共同所有。
所涉政策: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总局41号令)
办公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
承办人及电话: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秦朗
0731-84801015,18774975231
 
45. 优先进行拟进口经营的台湾图书目录审查备案,为台湾图书从我省口岸进口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长沙海关)
 
承办单位1:湖南省委宣传部
  申报条件及程序:我省仅有湖南省华章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引进境外(含台湾地区)图书资质,台湾图书进口业务需先与该公司商洽。
  办公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2办
承办人及电话: 出版处刘亚航
0731-82217245,15173199373
 
承办单位2:长沙海关
申报条件及程序:按货物通关要求申报
  办公地址:湘府中路188号长沙海关湘府办公区A216室
承办人及电话: 综合业务处杨柳
0731-84781095,18008456193
 
46.支持台湾地区从事湘台民间交流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两岸交流基金项目。(责任单位:省台办)
 
承办单位: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交流合作处李海生
0731-82218403,13755132275
 
    47.台湾同胞和台湾高校、民间机构可参与我省大型文化工程项目、惠民文化项目、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和学术研究。支持台湾文化团体和知名人士来湘举办书画展、笔会交流、炎帝陵舜帝陵祭祀祭祖、芷江和平文化之旅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台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文化厅(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处杨会键0731-85286064,15616669088;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处龙景斌0731-85286101,13549672299 
 
承办单位2: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港澳台办何丹
0731-84714936,18390877388
 
承办单位3: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宣传文化处滕海军
0731-82218047,15573198588
 
48.支持开展湘台文化产业交流和贸易活动,搭建湘台文化贸易平台。充分发挥湖湘文化特色和优势,顺应台湾同胞文化生活需求,推动湘版图书、戏剧、影视等文化产品走进台湾,惠及台湾同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台办、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1:湖南省委宣传部
办公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2办
承办人及电话:
对外推广处王一凡
0731-82219356,18684643771;
电影处梁蓉
0731-82219580,13907482597;
出版处刘亚航
0731-82217245,15173199373
 
承办单位2:湖南省文化厅(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处龙景斌0731-85286101,13549672299
承办单位3: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 宣传文化处康衡
0731-82218047,13575283068
 
承办单位4:湖南省商务厅
  办公地址: 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商务厅
承办人及电话: 投资管理处李祥
    0731-82287136,15073162109
 
五、优化学习生活环境,携手台胞共享幸福湖南
49.常住我省的台湾同胞子女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就读,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基教处何丹
0731-84714936,18390877388
 
50.鼓励台湾学生到我省高校就读,在招生录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学费、奖学金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台湾学生较集中的高校,设立台湾大学生助学金专门账户,帮助家庭条件困难的台湾学生完成学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财建处、学生处何丹
0731-84714936,18390877388
 
51.支持台湾青少年来湘见习、研学,参加夏令营及青少年学习交流活动,落实来湘实习生实习补助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台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基教处、财建处、港澳台办何丹0731-84714936,18390877388
 
承办单位2:湖南旅发委(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处龙景斌0731-85286101,13549672299
 
承办单位3: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交流合作处李海生
0731-82218403,13755132275
 
52.在我省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1: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申报条件及程序:凭毕业证书等证件、资料报考
所涉政策条款: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七条
办公地址: 长沙市湘雅路30号
承办人及电话:医政医管处欧阳煜
0731-84822240,13786342685
 
承办单位2: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港澳台办、研究生处何丹
0731-84714936,18390877388
 
53.设立台湾同胞权益保障、联系服务窗口,开设服务热线及平台,为台湾同胞来湘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台办、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投诉协调中心王天一彦
0731-82219195,18890363742
 
54.台湾同胞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旅馆登记住宿;可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工具;可在我省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生育服务登记;可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馆享有本地居民同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1:湖南省公安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自2018年9月1日起,对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包括各科目考试)等各项交管业务的,公安交管部门要予以受理不再审核《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等身份证明。
所涉政策条款: 关于贯彻《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做好配套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8〕449 号。
办公地址、承办人及电话:
长沙支队车管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二号)张正13607485151;
长沙支队驾管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大道天井路口第二驾考中心综合业务楼一楼)肖文东0731-88878389,18900783288;
株洲支队车管所(株洲市河塘区红旗中路485号)杜京书15507339998;
株洲支队驾管所(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马家湾)陈静0731-2738150,15507339027;
湘潭支队车管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8号)段彬13807329020;
湘潭支队驾管所(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8号)李芳0731-55298216,17607322866;
衡阳支队车管所(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塘松木乡车管所大楼三楼322办公室)李琼0734-8828683,18107342579;
衡阳支队驾管所(衡阳市珠晖区东三环路茶山坳镇垅塘村荷家坪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综合楼一楼业务大厅)庄丽华0734-8828883,18107342583;
邵阳支队车管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和新华路交叉口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黄兴13973550777;
邵阳支队驾管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驾驶人管理所一楼业务大厅)王艺霏0739-5163602,18373900095;
岳阳支队车管所(岳阳市五里牌路岳阳市政府服务中心二楼)黄祖星18598901830;
岳阳支队驾管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红光村107国道旁)罗华0730—8521989,18598901377;
张家界车管所(张家界市永定区高桥村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王玉芳18974490549;
张家界驾管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乡高桥村市交警支队院内车管所大楼二楼驾管科驾驶人业务受理大厅)罗韩中 0744-8283928,15074441577;
    益阳支队车管所(益阳银城大道2168号)黄宁萍 0737-4390005,18073759666;
益阳支队驾管所(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168号)邓畅0737-4390369,18007376999;
常德支队车管所(常德市柳叶湖度区白鹤镇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蒋煜13786693099;
常德支队驾管所(常德市柳叶湖白鹤山镇车管所办证服务大厅二楼驾管所窗口)张全民0736-7898266,13975665292;
娄底支队车管所(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湘阳街与华星路交汇处路口往北方向150米处)罗思18692899868;
娄底支队驾管所(娄底市娄星区大埠桥办事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康慰庭0738-8800868,13507382569;
郴州支队车管所(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陈家湾车管所)秦勤0735-2190016,13807356901;
郴州支队驾管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陈家湾交警支队驾管所3栋业务大厅)袁俊0735-2190270,13975500005;
永州支队车管所(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122号)李旭辉18075789333;
永州支队驾管所(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谭玉婷0746-8359122,18807469966;
怀化支队车管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王琪18075996512;
怀化支队驾管所(怀化市鹤城区杨村车管所综合大楼2楼驾管所办公室)张宏会0745-2816122,18075996086;
湘西支队车管所(吉首市人民南路91号)彭利平18974389098;
湘西支队驾管所(湘西州交警支队驾管大队)秦峰0743-7555218,18874362229;
 
承办单位2:湖南省文化厅(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所涉政策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第12条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承办人及电话: 公共服务处杨会键
0731-85286064,15616669088
 
承办单位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所涉政策: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30号
    承办人及电话: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伍凌云
0731-84828625,18273116578
 
承办单位4:湖南省体育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实行免费低收费开放,台胞在所有公共体育服务场馆享有本地居民同等服务。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2014年1月14日体经字〔2014〕34号)、《湖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的通知》(2016年1月18日湘体产字〔2016〕1号),http://tyj.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体育馆路36号
承办人及电话: 群众体育处唐坤
0731-84559617
 
55.对在湘生活的台湾老年同胞,凭老年人优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与我省老年居民同等享有公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等优惠待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体育局、省台办)
 
承办单位1: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申报条件及程序:常住我省台湾老年人,携带居住证和一寸照片到当地政务大厅或卫生局公共服务窗口办理老年证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
http://www.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湘雅路30号
承办人及电话: 老龄健康处许长林
0731-84828540
 
承办单位2:湖南省体育局
申报条件及程序: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实行免费低收费开放,在湘生活的台湾老年同胞与我省老年人居民同等享有公共体育设施优惠待遇。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2014年1月14日体经字〔2014〕34号)、《湖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的通知》(2016年1月18日湘体产字〔2016〕1号)
http://tyj.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体育馆路36号
承办人及电话: 群众体育处唐坤
0731-84559617
 
承办单位3:湖南省台办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
承办人及电话:交流合作处李海生
0731-82218403,13755132275
 
56.对长期在湘居住、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民政厅
申报条件:(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包括《关于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中认定的白血病、恶性肿瘤等9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3)因遭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程序:(1)个人申请。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都有权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2)入户调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受理了困难对象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后,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评议;(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无法进行入户调查或调查结果存在疑议的困难申请对象,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对;(4)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救助审核意见,救助金额较大的需经乡镇(街道)领导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5)乡镇(街道)将临时救助申请人救助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审批的临时救助对象抽查率不得低于30%;(6)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7)公示无异议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临时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至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http://www.hunan.gov.cn
    办公地址: 长沙市东风路276号
    承办人及电话: 社会救助局李志荣
    0731-84502294,13873167113
 
57.对来湘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及程序,并按各市州具体要求申报办理。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16〕209号,http://zjt.hunan.gov.cn(以各市州具体要求为准)
办公地址: 各市州住建局(房产局)
承办人及电话: 各市州住建局(房产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刘正东
0731-88950035,13873133958
 
58.在湘居住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根据相关购房政策可以购买商品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存缴使用等方面,享有我省居民同等待遇;可参加社会保险;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离湘时,经个人申请,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或提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1: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按各地商品房购买条件执行;按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执行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http://www.mohurd.gov.cn
《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
http://www.hunan.gov.cn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
http://www.changsha.gov.cn
    《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http://www.mohurd.gov.cn
  办公地址: 各市州住建局(房产局);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人及电话: 各市州住建局(房产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曾玉平
0731-88950052,13974863999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陈笑
0731-88950258,17708496995
 
承办单位2: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条件及程序:本人持身份证明和参保证明到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办理。
所涉政策条款及网址:《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                  
https://www.bbcyw.com                               
网上办理咨询网址:
http://222.240.173.83/hunanweb/guide
  办公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综合楼3楼办事大厅
承办人及电话: 省社保服务中心个人账户管理处宁茜0731-84900192,15084900186
 
59.在湘居住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享有与我省居民同等就医待遇。(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承办单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办公地址: 长沙市湘雅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