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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办理首批台湾居民居住证

来源:省委台办、省政府台办 发布时间:2018-09-05
        9月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实施当天,我县迎来了申领居住证的首批台湾同胞。
 

 
        当天上午,台湾同胞何女士一行来到县公安局人口出入境管理大队的服务窗口申领内地居住证,她高兴地告诉记者:《方法》的实施,对她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今后在大陆工作、买房、小孩就学等都方便多了,对在大陆生活的港澳台居民而言,居住证非常实用。
 
        据悉,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证件有效期限为5年。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三项权利、六项服务、九个方面的便利。很好地满足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出行的需要。 (南县台办 黄俊)
(编辑:吴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