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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部门联动推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正式实施

来源:省委台办、省政府台办 发布时间:2018-09-03
        9月1日,对工作生活在大陆的广大港澳台同胞来说是个意义非凡的日子,因为这一天,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为将这一重大便民措施迅速惠及到在沅港澳台同胞,尽管是周末休息日,沅陵县委统战部、台办、外侨办、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依然一大早便在县出入境户籍办证大厅集合,大家各就其位张贴申领程序公示、出具证明资料、调试录入系统,有条不紊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以迎接我县第一批前来申领的港澳台同胞。

工作人员耐心解说申领程序。
 
        上午9点整,录入系统正式开放,我县港澳台居民申领发放工作正式全面启动。台商陈李龙先生驾车赶到办证大厅中了个“头彩”,十分高兴地申领到该县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一会儿,在沅陵台资企业奇力新、旺诠科技等公司工作的台胞及其子女,澳门投资商蔡龙溪一家共12人纷纷赶到办证大厅采集信息。奇力新的台干谢俊杰还带着儿子女儿齐上阵积极申领居住证,他开心地表示:“我们全家在大陆,以前持有《台胞证》,在某些方面不是很方便,有了台湾居民居住证,不管是出行、还是小孩在沅读书都可以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工作生活就方便多了。”
 

台胞谢俊杰先生带着儿子女儿一起来办证。
 
        据悉,自8月下旬以来,沅陵县统战、台侨等部门积极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学习宣传,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方式向在沅港澳台同胞做好这项政策的宣传普及,让他们充分了解申领证件所能享受到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政策充分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共有18人填写申领意愿,首日实施,已有13人申领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台商陈李龙先生申领到我县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根据《办法》规定,凡在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都可免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该县将进一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同心协力、尽职尽责,确保居住证承载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涉及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得到全部落实。”( 沅陵县台办)
(编辑:吴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