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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港澳台同胞

来源:张家界市台办 发布时间:2018-04-12
        日前,从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5月份起,凡在张家界市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享受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近年来,随着张家界旅游业快速发展,张家界这座国际旅游城市的魅力吸引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慕名前来投资兴业。为切实解决在张家界工作的港澳台同胞的“安居”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兴业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新规定,即凡与该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台人员就业行政许可证的港澳台同胞,可以在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没有能力购房的港澳台同胞,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对于有能力购房的港澳台同胞,且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每年还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贷款。新规施行后,将大大减轻在张家界投资兴业的港澳台同胞的购房压力。(黄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