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两岸评论 > 党朝胜:从“十四五”规划看对台工作新思路

党朝胜:从“十四五”规划看对台工作新思路

中国台湾网 发布时间:2020-12-11

图片来源:网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坚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持为两岸同胞谋福祉、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融合发展道路的正道,充分体现我对台工作守正创新的新思路。同时,加强对台工作与注重防范和化解“台独”分裂风险并举,对台与其他各项重大工作协调统一、相互促进。新的战略思路为新时代对台工作提供了胜利法宝。

  一、毫不动摇坚持对台工作基本原则、根本宗旨和总体目标,确保两岸关系正确方向

  (一)基本原则: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这是维持台海局势和平稳定的政治基础和基本前提。在此原则问题上,大陆意志坚如磐石,态度始终如一。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是两岸关系基本定位。充分体现一个中国原则,明确界定两岸关系根本性质的“九二共识”,经过两岸有关方面明确授权认可,得到两岸民意广泛支持,必须坚持。两岸关系实践经验充分证明,只要双方能够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两岸关系就能够实现和平发展。没有了“九二共识”这个定海神针,和平发展之舟就会遭遇惊涛骇浪,甚至彻底倾覆。

  (二)根本宗旨:以两岸同胞福祉为依归。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对台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党对台政策的终极目标。具体而言就是要始终将两岸同胞的共同福祉放在首位,坚持依靠并带领两岸同胞携手合作,共同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国家统一进程,共圆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是发展两岸关系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正因认真践行了我党对台工作的根本宗旨,对台工作面临错综复杂形势仍能克难前行。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从根本上维护并不断增进两岸同胞共同福祉。

  (三)总体目标: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推进统一进程的最佳路径。实践证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造福两岸同胞的正确道路,是通向和平统一的光明大道,是两岸同胞顺应历史潮流的共同选择。大陆始终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争取以最佳方式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当然,两岸隔阂不可能一夕解决,加之台海形势错综复杂,更需深化两岸融合。坚持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为其提供同等待遇,有助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是为顺利推进统一进程和统一后的长治久安夯实基础。

  二、毫不懈怠探索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新路径,确保对台工作与时俱进

  (一)加强两岸产业合作,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壮大中华民族经济。经济基础是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实现民族复兴的物质保障,是两岸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发展不稳定与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加强两岸产业合作,打造两岸共同市场,是应对当前全球经济形势的良方。

  (二)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是两岸同胞共同的根和血脉,是两岸同胞的精神纽带和共同心灵家园,是民族复兴的“文明依托”,是应对“台独”分子全面“去中国化”、遂行“台独”分裂图谋的最有利武器。没有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两岸同胞要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其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台湾同胞是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实现民族复兴的主体之一,是我党对台工作的依靠力量和服务对象。两岸一家亲,两岸同胞本应享受同等待遇。祖国大陆早已采取一系列具体举措。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同等待遇”问题,各部门各地区随后出台系列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通过大陆特有制度优势,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

  (四)为台商台企提供更大发展空间。台商是台胞特殊群体,为大陆改革开放作出了突出贡献,壮大了中华民族经济,丰富了民族复兴物质基础。《建议》支持台商台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既是祖国大陆对台商台企过去重大贡献的鼓励,也是为其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并提供保障。

  (五)支持福建先行先试探索两岸融合新路。福建和台湾有着“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五缘”关系,这决定了福建在两岸关系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这些年来,福建在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中勇立潮头,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累积了海量宝贵实践经验。《建议》“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赋予福建更大历史责任。

  (六)加强两岸基层和青少年交流,让两岸交流向下扎根向未来延伸。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根基在基层、希望在青年。《建议》强调“加强两岸基层和青少年交流”,是对台工作坚持“重点论”,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利用信息不对称性煽动民粹制造两岸对立,利用执政权全面推行“台独教育”的新作为,是在为两岸统一厚植民意基础,增添可持续的动力。

  (七)高度警惕和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这是《建议》充分尊重“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规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要求,在对台工作中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的重大举措。

  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

  对台工作始终是我党工作重心之一。当前,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对台工作,要在祖国大陆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采取正确政策,稳步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使国家现代化建设与对台工作呈现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对台工作成绩越大,全面建设社会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利因素就越多。全面建设社会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绩越显著,祖国大陆开展对台工作时就越有底气与实力。同时要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让台湾同胞生活在更加和平稳定的环境里。

  (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汇聚磅礴力量。过去70多年,两岸同胞共同推动台海形势从紧张对峙走向缓和改善、进而走上和平发展道路,两岸关系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祖国大陆改革开放40多年,台湾同胞是参与者、贡献者,当然也是改革开放成果分享者。团结合作让两岸同胞互利双赢。

  现在,祖国大陆开启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即将全面展开。这项历史使命需要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齐心协力,汇成磅礴力量。这对台湾同胞而言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届时,无论台商台企还是普通台湾同胞都可利用国家政策和战略支持参与到大陆这一波以新发展理论为指引的高质量发展之中,并从中获益。随着对大陆建设参与度提升,台湾同胞对大陆的认知、理解都必然发生深刻变化,进而更有利于两岸同胞交流互鉴、对话包容,两岸同胞更能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随之而来,两岸融合又会进一步加深。久久为功,两岸同胞心灵契合水到渠成。大陆发展得越好越快,台湾同胞机遇越多,两岸交流融合越深;两岸融合越深,台湾同胞对大陆越了解,发展机会也越多。这是良性循环。

  (二)积极防范和化解“台独”分裂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两岸交流越紧密越深入,“台独”分裂势力与国际反华势力的焦虑与恐惧感也越深,其破坏动机越强,破坏力度越大。“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我们更应提高警惕。《建议》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这些普遍性防范措施具体到对台工作中,就是要防范和化解“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所追随的国际反华势力制造各类风险。

  “台独”分裂势力终极目标是幻想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实现“台湾独立建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越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越接近实现,“台独”分裂势力与反华势力勾结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破坏大陆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举动便越疯狂。中央电视台10月11日晚《焦点访谈》节目披露,大陆有关部门在近期就破获数百起“台湾间谍窃密案”,并逮捕一批台湾间谍。因此,我们要高度警惕和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要防止他们对大陆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把统筹安全和发展、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贯穿于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为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筑牢安全屏障。

  总之,《建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进入关键时刻的对台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具体涉及三层面:一是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对台工作基本原则、根本宗旨和总体目标前提,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开创对台工作新思路,“守正”与“创新”两案齐举;二是坚持稳中求进,既积极进取,团结广大台湾同胞携手共圆中国梦,又努力稳定台海局势,尽最大努力以最大诚意争取台湾问题和平解决,特别要防范和化解“台独”分裂势力制造的各种风险;三是坚持协同发展,让对台工作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工作有机统一,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只要遵循这一新思路,未来对台工作一定能再上新台阶。(作者:党朝胜,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www.taiwan.cn/plzhx/zhjzhl/zhjlw/202012/t20201211_123116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