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台湾工业园建设。台湾工业园享受省级开发区各项扶持政策。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及科技、交通、教育等各类专项资金对台湾工业园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台湾农业园建设。支持农民创业园、台湾高新农业实验园加快发展。支持芷江、江永两县建立台湾高新农业实验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台湾高新农业实验园均享受省级开发区各项扶持政策,园区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对台湾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三、支持台湾大项目建设。对进入世界500强和台湾100强的台湾企业在我省投资设厂或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以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项目,实行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负责跟进协调的工作机制,优先给予用地、用电等政策支持。
四、合理确定台湾资企业“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对所有进入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及台湾高新农业实验园,以及用工50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的台资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与沿海省份缴纳标准保持基本一致。
五、优化进出口通关环境。推动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海铁联运,促进海铁、海陆等多式联运业务发展,。实行“提前报送”和“预约通关”,允许台资企业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数据并向海关申请后,提前办理报送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企业,优先办理申请联网监管的相关审批手续。引导台资企业按照联网监管模式开展保税加工业务,免办银行保证金台账手续,可集中办理内销货物征税手续。鼓励台资企业中请AA类、A类企业,落实各项海关守法便利措施。妥善处理台资企业进出口业务中的在有关问题,为台资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六、优化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使得措施优先在台资企业先行先试。等效认可原分类管理类别。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的料件经加工、装备后以成品形式出口的,简化产品备案、专项检测等手续。进口设备、原材料检查检疫实施“随到随检”。实行“一厂一策”、全申报无纸化、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短信平台服务。为企业提供优惠税率网上查询服务,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原产地政策。
七、支持台资企业人力资源建设。支持台资企业与我省职业技术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和职工技能培训,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与台资金企业用工需求配套的台湾职业技术院校在湘办学,享受省内同等院校政策待遇。对在湘工作成效突出的台籍高新技术人才比照省人才奖励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