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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湘潭大学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学生简章

湘潭大学招生网

时间:2023-02-14

        一、湘潭大学简介

        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同年9月1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湘潭大学”校名,并亲切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1974年,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同志批准湘潭大学复校。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复校以来,华国锋、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对学校的建设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湘潭大学扎根伟人故里,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2022年2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建校以来,湘潭大学综合办学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在《泰晤士高等教育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居内地高校第43位,并成为国内为数不多同时进入THE、USNEWS等权威国际大学排行榜的高校之一。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3个学院、教学部,学科覆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艺等9大门类,数学学科是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等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7个学科进入2021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5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10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1个、省级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2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8个,12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学校拥有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有2个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旅游局中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有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3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2个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有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5个湖南省自科基金创新研究群体,3个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创新团队,8个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是首批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首批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4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76%;有留学经历的教师达25%。汇聚了包括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5人,海外高层次人才1人,“万人计划”人选4人,“长江学者”6人,国家杰青、优青基金获得者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全国模范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冯康科学计算奖获得者1人,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人,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1人,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等一大批高水平师资和科研队伍。

        学校近年来国家级项目立项成绩突出,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位居全国高校前26名左右;社科论文人大复印资料转载量和综合指数进入全国高校前3%;7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名单(CTTI)。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部省级以上奖励120余项。建有院士工作站、创新研究院等高层次产学研基地,近五年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1600余项,授权专利2351件。

        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3433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8886人。拥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是“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以来,累计培养近31万毕业生,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校友,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先后与美国、英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30多个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中方入选高校和“一带一路”高校联盟入选高校,分别与西班牙莱昂大学和乌干达麦克雷雷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

        二、报名条件

        1. 报名申请的考生必须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 考生须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A/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台湾学测考试生20名,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招生专业如下表:



湘潭大学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限制 学制(年) 专业补充说明
1 哲学 010101 文科 4  
2 社会学 030301 文科 4  
3 历史学 060101 文科 4  
4 文化产业管理 120210 文科 4  
5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3 文科 4  
6 经济学 020101 文理兼收 4  
7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文理兼收 4  
8 金融学 020301 文理兼收 4  
9 工商管理 120201 文理兼收 4  
10 会计学 120203 文理兼收 4  
11 财务管理 120204 文理兼收 4  
12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文理兼收 4  
13 电子商务 120801 文理兼收 4  
14 旅游管理 120901 文理兼收 4  
15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201 文科 4  
16 行政管理 120402 文科 4  
1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文理兼收 4  
18 图书馆学 120501 文理兼收 4  
19 档案学 120502 文理兼收 4  
20 法学 030101 文理兼收 4  
21 知识产权 030102 文理兼收 4  
22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030104 文理兼收 4  
23 汉语言文学 050101 文科 4  
24 新闻学 050301 文科 4  
25 广告学 050303 文科 4  
26 汉语国际教育 050103 文科 4  
27 英语 050201 文理兼收 4  
28 德语 050203 文理兼收 4  
29 法语 050204 文理兼收 4  
30 西班牙语 050205 文理兼收 4  
31 日语 050207 文理兼收 4  
32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理科 4  
33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2 理科 4  
34 统计学 071201 理科 4  
35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 理科 4  
36 物理学 070201 理科 4  
37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301 理科 4  
38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080704 理科 4  
39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080705 理科 4  
4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1 理科 4  
41 材料物理 080402 理科 4  
42 金属材料工程 080405 理科 4  
43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080414 理科 4  
44 化学 070301 理科 4  
45 应用化学 070302 理科 4  
46 材料化学 080403 理科 4  
4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07 理科 4  
48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 理科 4  
49 制药工程 081302 理科 4  
5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理科 4  
5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理科 4  
5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203 理科 4  
53 工业设计 080205 理科 4  
5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206 理科 4  
55 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501 理科 4  
56 自动化 080801 理科 4  
57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理科 4  
58 通信工程 080703 理科 4  
59 人工智能 080717 理科 4  
6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理科 4  
61 软件工程 080902 理科 4  
62 网络空间安全 080911 理科 4  
63 土木工程 081001 理科 4  
64 工程力学 080102 理科 4  
65 测绘工程 081201 理科 4  
66 环境科学 082503 理科 4  
67 环境工程 082502 理科 4  
68 安全工程 082901 理科 4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

        注1: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注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3: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注4:报名系统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报名系统公告为准。

        五、审核及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14日。

        1.审核阶段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高校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考核阶段

        审核完成后,学校对通过初选的学生进行远程面试,具体安排届时将以电邮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关注湘潭大学招生网相关公告。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学测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15日在报名系统内统一公布。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学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将于2023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如学校需征集志愿,相应时间安排以报名系统规定为准。

        七、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收费标准与大陆学生一致。

        八、入学报到及管理

        1.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考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及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 如发现有舞弊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详见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湘潭大学2023级新生入学指南》。

        4.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均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湘潭大学对台湾学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凡具有湘潭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九、奖助学金

        台湾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等面向台湾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电话:+86-731-58298803  
        传真:+86-731-58298801

        湘潭大学网址:www.xtu.edu.cn
        湘潭大学港澳台工作办公室网址:http://gjjlc.xtu.edu.cn
        邮箱:gatxsbgs@x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