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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湖南宝庆台湾工业园区简介

时间:2017-12-27

  一、园区基本情况
  湖南宝庆台湾工业园于2013年9月经省发改委、省台办批准在宝庆工业集中区内成立2016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整合原湖南邵阳经开区与宝庆工业集中区成邵阳经开区经开区先后获得过“民营经济改革试验区”“湖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程机械)”“湖南省‘两型’示范创建单位”等多项殊荣。“十三五”期间邵阳经开区将以创建国家级经开区为总揽,力争建成千亿园区主要发展特点:
  地理位置优越园区地理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内外交通十分便利依托邵阳市“全国区域性交通枢纽”综合建设布局,南依沪昆高速和洛湛铁路北接沪昆高铁、二广高速和邵坪高速,毗邻长沙黄花机场和邵阳武冈机场形成了1个半小时到长沙,2小时抵武汉3小时联通广州,4小时通达上海的交通格局
  基础日趋完善园区一期规划面积16.68平方公里,二期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达到60平方公里以上。目前“四横五纵”的路网格局基本成型实现通车总里程60公里以上。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已基本完善已建成标准厂房70万平方米,将累计建完成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
  产业集聚发展园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主导产业,辅以生物医药、发制品、现代物流、汽车商贸等产业目前,入驻园区的台资企业主要有全球十大制鞋企业之一九兴控股、世界500强台湾统一企业、亚洲最大的羽毛加工企业台湾合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
  发展环境宜商园区先后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邵阳经济开发区贯彻“产业兴邵”战略促进工业招商的优惠奖励办法》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注重强化要素保障在规费减免、手续办理、社保、工业发展基金支持奖励等方面给予最优惠的政策,形成“落实政策不打折扣优惠措施人有我优,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优质服务全程代办”的最惠政策体系。目前园区入驻了工商、环保、国土、安监等16个入驻机构,实行政务中心一站式审批服务园区事全部实现园区办,先后开通6路交通专线落实企业高管公租房免费“拎包入住”,员工子女就学就近优先政策安商营商的氛围不断浓厚。
  十三五期间园区将紧紧围绕市委“二中心一枢纽”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打造千亿园区为目标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出台“最惠”招商政策,实施配套提质全面增强发展活力,致力将经开区打造成机制创新先行区、新型工业聚集区、开放发展引领区和亲清政商示范区
  二、招商优惠政策
  为了落实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产业兴邵”战略,推进“一核一带多点”新型工业走廊建设根据《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6-2018)》(湘政办发〔2016〕52号)等文件精神,经开区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园区产业规划的招商入园企业实施全面优惠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落实政策不打折扣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
  1.供地从优对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的入园项目,按规划要求优选地块优先供地,根据国土资发〔2009〕5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土地挂牌价格按所在地土地类别标准的70%执行。同时对达到相应投入、产出规模标准的企业,另行奖励
  2.保费从低根据省人社厅《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工作审批流程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5号),企业用工规模在500—2000人的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同时经开区内企业可打捆申报享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4%起征优惠。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9号)规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向下浮动10%;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5%从2014年5月起到2018年4月止,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3.规费全免根据《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市办发〔2014〕27号)规定,经开区工业建设项目应缴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服务性收费全免(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异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白蚁防治费、用地规划技术认证费、工程规划技术认证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异地绿化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费等12项收费)上述服务性收费不能全免的部分,由经开区承担
  (二)优惠措施人有我优凡国内地(州)市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均可择一比照落实
  4.新建厂房补贴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投产时间内投产并完成项目投资规模的企业,依投资规模大小给予支持建设厂房面积达到1-2万m2的项目,给予项目厂房总面积10元/m2的补贴建设厂房面积达到2-5万m2的项目,给予项目厂房总面积15元/m2的补贴建设厂房面积5万m2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厂房总面积25元/m2的补贴
  5.鼓励企业加快建设对交地1年半内完成施工建设并投产的项目给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金额为土地摘牌价与13.6万元/亩之间的差额部分三年内该项目经开区实得税收,分别按经开区本级财政实得税收收入的70%、50%、30%给予企业支持支持累计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地价。
  6.鼓励企业提高效益项目投产后三个自然年度内,国地两税入库(税收核算标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含出口退税)任一自然年度(自然年度不足1年的顺延1年)达到15万元/亩、25万元/亩、35万元/亩或用工人数达到500人、1000人,2000人且亩均用工比例在10人/亩以上、20人/亩以上、30人/亩以上之条件经开区给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体金额为3.6万元/亩、7.6万元/亩、12.6万元/亩
  7.奖励企业法人企业投产后五年内任一自然年度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则当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个人收入所得税经开区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给本人。
  8.吸引外商投资为鼓励外商投资邵阳,外商投资项目或中外合资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每到位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人民币支持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9.引进总部经济对新登记注册并实行税收汇总缴纳的总部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度缴纳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其税收经开区实得部分按第1年度70%、第2年度60%、第3年度50%的比例予以支持
  10.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经开区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各项补贴及扶持资金并全部给予企业。
  11.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之人
  (1)中介人(除经开区的干部、职工)引进重大新兴产业、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含多个企业捆绑实施的项目)、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项目经开区给予中介人每人100万元的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
  (2)龙头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引进配套企业做大产业链经开区给予配套企业前三年任一年度上缴税收30%的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
  12.新购设备补贴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两年内,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亩、300万元/亩、400万元/亩(含)以上的由经开区分别按1万元/亩、2万元/亩、3万元/亩的额度支持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贴息。
  13.代建回购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投资额度大、企业有代建厂房要求的,经开区可先代建厂房企业再行回购。企业回购时应按项目建设时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4.标准厂房租金优惠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前三年税收分别达到30元/m2/年、50元/m2/年、70元/m2/年则第1年租金全免,第2年租金减半第3年租金按70%计算;任一自然年度税收达到200元/m2/年则当年租金全免,税收核算标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含出口退税,设备进项税抵扣
  (三)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15.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经开区在工业发展资金、产业基金投资、贷款贴息、厂房代建、搬家补贴、物流补贴、装修补贴、电价补贴、高管人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家级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央企等投资项目
  (2)高科技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
  (3)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4)技术含量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成长型企业
  (四)优质服务全程代办
  经开区全面提供优质服务项目建设审批由经开区政务中心实施“一站式”代办。
  16.审批全程代办企业落户后,所有手续由经开区全程代办所有矛盾纠纷由经开区全部处理。
  17.建设配套保障围墙外水、电、路、气、通讯等要素经开区负责,企业需架设用电专线由经开区帮助协调企业只需承担费用。
  18.融资贷款支持企业投产后,确有融资需求的经开区可通过申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宝庆产业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持;对电子信息类企业确需装修无尘车间的协调装修贷款。
  19.劳动用工支持凡经推荐录用且工作半年以上的邵阳市外员工给予推荐人300元/人奖励。按不高于5%的企业用工人数免费为企业高管解决公租房按就近原则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就学。
  (五)附则
  20.本试行办法适用新引进项目、已入园企业新建项目及已签约合同中有约定的项目本办法中所有奖励、支持资金均通过经开区工业发展资金支付。
  21.本试行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由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39-5486000
  招商热线:0739-5486091